新華社成都8月28日電(記者董小紅、李倩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督管理處工作人員提醒,一些健身機構推出的優惠活動,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排除了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的責任。
對此,四川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簽訂健身合同或協議前,要留意下列常見的不合理條款:會員卡內儲值金額過期作廢;本協議(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會員卡一經售出,不得申請退卡或退款;無法繼續參加健身課程的,剩余課程不予退款;造成健身器械損壞的,按原價雙倍賠償;物品遺失或遭竊,本店概不承擔賠償責任等。
不少健身房為吸引顧客,推出了五花八門的優惠套餐,但等消費者正式辦卡購買課程后,卻出現各類糾紛。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接到消費者反映稱,一些健身房存在課程內容與宣傳不符、隨意更換教練、口頭承諾不兌現等問題。
遇到糾紛后,消費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可以整理好消費憑證及協議(合同)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消委組織投訴。消費者辦理健身會員卡前要對健身場館證照、環境、教練等進行核查,選擇證照齊全、信譽好的健身房;簽訂協議或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條款內容,警惕“霸王條款”,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如健身時間、退款條件等;購買私教課程的,要對私教上課時間、私教更換、使用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要貪圖優惠一次性購買太多課程,同時保留消費憑證及簽訂的協議或合同,自身權益受損要及時維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