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9月4日消息(記者劉飛)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993年的春晚,中國男足首位外教施拉普納“參與”了馮鞏和牛群表演的相聲《拍賣》。相聲里,施拉普納的一根白頭發被炒到了五萬元,馮鞏驚呼:“施大爺頭上長的不是頭發啊,是滿腦袋金條啊!”
一根頭發五萬元當然是為了喜劇效果,但是一根頭發一千多元,卻有很大的現實意義,而且對人們都有啟發。近日,一消費維權案例被網友們稱作是“教科書”般的維權:一個90后小伙子在飯館吃面時,發現面里有一根頭發,這根頭發讓飯館付出了1016元的賠償的代價。
其實何止頭發,在外吃飯吃出更夸張甚至更惡心的東西,很多人恐怕也并非沒經歷過,但往往是換一盤就算了,頂多免單。那么這個小伙子到底是做了一套怎樣“教科書”般的維權操作,最終獲賠千元?遇到類似事件,人們能不能參考他的做法?
近日,有網民發布了一篇帖子,講述自己因為在牛肉面里吃到了一根頭發而將餐館告上法庭,并最終獲賠的經過。
據了解,7月初,當事人在寧波某餐廳點了一碗白切牛肉面和一個鹵蛋,共計16元。而最終經法院調解,當事人獲賠1000元以及當天就餐費用16元,共計1016元。不少網民稱這是“教科書”般的維權。
當事人在接受“北京時間”采訪時稱,當時餐館服務員沒有積極處理解決,態度也不太好。他說:“服務員一過來很隨意的感覺,就說有頭發很正常,給換一碗。我說就這么簡單嗎?服務員一臉不耐煩的樣子,說‘你還想怎么樣’,可能把我當作敲詐訛錢的了。”
當事人隨后拍下了就餐支付小票以及有頭發絲的那碗面的圖片,并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但餐館并不同意調解條件,宣稱讓當事人去法院走法律程序。
掛斷與餐館溝通的電話,當事人就去了寧波海曙區人民法院立案大廳。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水紅東表示,本案完全符合立案條件。
水紅東介紹,就本案而言,原告作為消費者,被告作為經營者,原告確實到被告的面店吃了飯,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原告認為在被告面店吃飯過程中發現了頭發,他們有利害關系。原告的訴請在本案中明確為1016元。該案完全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不論案件金額大小,法院都會走完整的審理流程,都會一樣重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原告援引這一條,要求一共賠償1016元。在開庭前最后一次調解時,被告餐館終于同意這一條件。
水紅東說,消費者協會處理不了可以到法院來,到了法院不會再有后面的流程了,要么調解,要么判決。這個案件如果開庭,證據確實充分就要作出判決。現在司法公開,裁判文書都要上網。
雖然此案最終并沒有進入庭審環節,但水紅東法官表示,原告有權利保護意識,而選擇追責是消費者的權利,這一方面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監督企業更加合法合規地經營。
他指出,消費者應依法積極維權,積極監督企業的各項經營行為,但在監督過程中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現在互聯網比較發達,一些不懂的問題可以通過搜索了解到相關法律規定。但最關鍵的是要有權利保護意識,如果沒有這個意識,消費者過于軟弱,經營者就會越來越猖狂。
不過,一提到要走法律程序,有些人不免會擔心走法律途徑是否會耗費大量的金錢成本及很高的時間成本。
對此,水紅東介紹,現在走訴訟程序并不復雜。從立案角度看,以往都是紙質現場立案,而現在有郵寄立案、網上立案、移動微法院立案等多種立案方式。從審理角度看,現在辦案周期短、效率高,一般的案件1-3個月內都能審結。金額比較小的案件,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走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從訴訟費角度來看,1萬元以內的案件訴訟費為50元。如果走簡易程序,結案之后還可以再減半,即25元。
水紅東建議,消費者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遇到問題一定要及時留存證據。
小伙“較真”、不怕麻煩的精神不光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更給了那些自以為是的商家一個教訓。相信只要肯較真的公民越多,“亂來”的商家自然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