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王文郁)消費者認為定制家具甲醛超標,商家承諾使用環保材料是欺詐,商家卻推脫是消費者家中其他裝修材料甲醛超標所致。日前,沈陽維亞斯櫥柜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亞斯櫥柜公司)因與消費者羅先生發生消費糾紛被告上法庭,該案經遼寧沈陽市兩級法院審理,維亞斯櫥柜公司最終被判按商品價款3倍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1萬元鑒定費。
多個家具被鑒定甲醛超標
2016年7月10日,羅先生和妻子在維亞斯櫥柜公司購買家具時表示,稱因長期居住要保證家人的身體健康,需要使用E0級的板材。在得到該公司使用環保材料的答復后,羅先生定制了包括櫥柜、榻榻米、書柜、電視背景墻柜、浴室柜、魚缸柜等在內的一套家具,交付了3萬元的全部家具款。
此后,維亞斯櫥柜公司為羅先生交付并安裝了全部家具。但入住后,羅先生的孩子連續兩天發生嘔吐,其認為是家具甲醛超標惹的禍,但維亞斯櫥柜公司方面對此并不認同。
羅先生和妻子認為定制的家具產品不符合標準,損害了家人身體健康,影響了居住,房屋還要為此重新裝修,向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維亞斯櫥柜公司給其造成巨大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按照商品價款3倍賠償9萬元,賠償租房費用2.8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羅先生向法院提出對在維亞斯櫥柜公司處購買的家具進行甲醛、TVOC是否超標的鑒定申請。
2017年10月26日,沈陽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發出司法鑒定書:經按GB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檢驗,電視組合柜、魚缸柜、櫥柜、冰箱上柜、主臥陽臺柜、榻榻米的甲醛釋放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按GB/T15102-2006《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標準檢出電視組合柜、魚缸柜、冰箱上柜、主臥陽臺柜的吸水厚度膨脹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3倍賠償訴求獲法院支持
沈河區法院一審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是維亞斯櫥柜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司法鑒定意見書已載明維亞斯櫥柜公司向羅先生夫妻出售的家具甲醛釋放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是質量有問題產品。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維亞斯櫥柜公司賠償羅某夫妻9萬元并給付1萬元鑒定費。因該案是產品質量糾紛,法院未支持羅先生夫妻主張的租房費用。
維亞斯櫥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亞斯櫥柜公司稱,羅先生家里的其他裝修材料,如地板、壁紙都是價格低廉的產品,都含有甲醛,對其公司的產品造成了污染,不能把責任都推到維亞斯櫥柜公司一方。維亞斯櫥柜公司屬于代理商,從廠家拿貨,廠家提供了質檢合格報告,所以其公司才敢承諾是環保產品,沒有欺詐行為。
今年4月13日,沈陽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庭審將涉案家具甲醛是否超標以及維亞斯櫥柜公司是否具有欺詐行為列為爭議焦點,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
5月28日,沈陽市中院終審駁回了維亞斯櫥柜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商家未提供證據證明甲醛達標
沈陽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劉小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欺詐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涉案家具的原材料(柜門、柜體所需板材)是維亞斯櫥柜公司從廠商進貨,再由其委托其他廠家進行切割、剪裁、封邊、烤漆等加工,之后由維亞斯櫥柜公司安排人員上門拼裝。維亞斯櫥柜公司提供了兩份檢測合格報告,均是針對柜門及柜體的原材料,與涉案家具所用板材并非是同一批次。
維亞斯櫥柜公司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原材料板材進一步加工過程中對甲醛釋放量是否達標進行了相應的監控,更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出售的成品甲醛釋放量達標。維亞斯櫥柜公司主張其出售的家具甲醛釋放量超標是由于羅家其他裝修材料甲醛超標所致,同樣未提供證據證明。
劉小丹稱,產品的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有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責任,采取措施保證產品的質量,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是銷售者應盡的義務。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產品責任屬于特殊的侵權責任,本案所涉成品經依法鑒定甲醛釋放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維亞斯櫥柜公司對其疏于履行監控義務及查驗義務的行為應為明知,在不能確保成品合格的情況下仍向消費者作出環保許諾,即構成消費欺詐。
沈陽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任玲及法官劉小丹提醒企業經營者,家具質量是否達標與百姓身體健康緊密相連,銷售者更應對所銷售產品質量予以嚴格把關,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監督管控等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欺詐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怠于履行上述義務的銷售者應視為警鐘,對其他銷售商也應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