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行《江西省家庭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江西規范家裝 使用劣質材料裝修的視為違約可訴訟獲賠償
簽訂家裝合同可分三期付款,首次付款(含定金)金額不超工程造價總額的50%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劉瑞芬、見習記者陳雪紅報道:備受市民關注的《江西省家庭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8年11月28日經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正式發布。為更好地推廣該示范文本,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處)舉行推行《江西省家庭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通氣會。
記者在會議上了解到,《示范文本》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全裝修和二次裝修問題,把二次裝修列為規制重點。根據目前家庭裝修行業存在用劣質材料裝修的問題,一方面把其歸為違約行為,另一方面消費者發現家庭裝修經營者有此類問題的不僅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并且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通過仲裁或訴訟獲得加倍賠償。
《示范文本》分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兩部分共14條,主要有以下特點:
把行業經營的一些習慣引入合同條款。《示范文本》把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全包、半包以及按揭貸款裝修的情形列入合同內容,供當事人雙方約定。針對目前家裝市場普遍存在的“設置陷阱、籠統報價”問題,工程造價條款部分增加了《工程報價單》的約定,包括工程項目、單價、數量、工藝做法及用料等都有明確的約定,以避免事后起糾紛。
突出了責任原則。《示范文本》中明確規定發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如規定“工程項目變更應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與乙方的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下協商工程項目變更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從而充分保障業主的切身利益。還有裝修過程中有很多問題不完全是經營者違約的問題,適用責任原則后,消費者不僅可以追究違約責任,還可以通過追究責任的方式進行維權。如用劣質材料裝修的問題,一方面消費者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另一方面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通過仲裁或訴訟獲得加倍賠償。
強化了誠信機制。《示范文本》提醒消費者訂約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了解承包方信用情況,進而引導消費者利用誠信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對經營者起到了監督作用。
引入了環保標準。《示范文本》引入了多個國家現行標準,并規定:甲方對室內空氣質量及工程結算存在異議時,可以請具有法定檢測、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評估。檢測、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先行支付,責任方承擔。
減輕了訂約負擔。考慮到很多消費者是第一次簽家裝合同,缺乏付款經驗,《示范文本》指出:約定付款時,分工程初期、中期、驗收三次以上,首次付款(含定金)金額以不大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50%為宜。
下一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斷加大對全省家裝企業違法經營行為的監督力度,繼續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還以此為契機,設立室內裝飾行業投訴站和專家委員會,及時受理消費者家裝消費投訴,定期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2018年10月17日,該局按照5%的比例在全省注冊登記的裝修企業中,“雙隨機,一公開”地抽取了170余戶家裝企業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向社會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我們將嚴肅處理,并將處罰信息及時歸集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處處長李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