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家住安徽省懷寧縣高河鎮的潘女士向懷寧12315中心投訴:反映其幾天前在高河鎮一家“太陽能”專賣店,花3080元購買了一臺“四季沐歌”牌太陽能熱水器,準備安裝在新分的拆遷安置房使用,當天商家就安排人員將“太陽能”在其住房屋頂安裝好了,因房屋正在裝修而沒有人入住,第二天上午,進屋發現屋頂樓面全是水,由于樓面被水浸泡一天一夜,導致樓下室內滲水,已經裝修好的吊頂石膏板因受潮脫落,存放的五包未使用的水泥也因浸水后失效,查找原因發現安裝師傅在安裝“太陽能”時未將接頭接好而導致漏水…于是找商家要求賠償損失,雙方多次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接到投訴后,12315平臺立即將該投訴交轄區所辦理,執法人員當天上午到潘女士房屋進行了現場查看,經調查了解,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隨后執法人員約談了商家負責人,并宣傳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商家也承認了因“太陽能”安裝不當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結果,表示愿意給于一定的賠償。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太陽能”專賣店賠償潘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00元。雙方對此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朱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