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消費者訂購的是黑檀大板,收到貨卻發現是奧坎木(也稱綠心檀),然而家具已從福州運到臺灣無法回寄,導致無法對家具進行第三方鑒定檢測。日前,經福建省消委會及福州市閩侯縣消委會上街分會聯動調解,商家補償消費者5000元,黑檀大板仍歸消費者所有。
1月11日,臺灣消費者黃女士通過網購平臺查詢得知,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興隆紅木家具店銷售非洲黑檀大板。她前往該家具店現場訂購了黑檀大板、紅酸枝書柜、博古架等家具10余件,共計4.1萬元。其中,黑檀大板1件,價格1.44萬元,約定由該店為黃女士安排分批運送到臺灣。訂購期間,黃女士向商家再三確認所購大板須為非洲黑檀,拒絕拼接及假貨。商家在銷售清單上注明“黑檀大板”及尺寸。
收到運來的黑檀大板后,黃女士發現其材質并非黑檀,而是在綠心檀外面涂上黑漆冒充黑檀。黃女士隨即通過微信向該店銷售人員反映。商家一再堅稱所售大板為正宗黑檀,否則全額退款。黃女士對此不予認可,并于3月15日向福建省消委會投訴,要求家具店退還黑檀大板貨款,對于尚未出貨的其余家具也相應取消訂單,做退款處理。
受理投訴后,福建省消委會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修訂)》關于地域管轄原則的規定,于3月19日將該投訴件轉由閩侯縣消委會上街分會進行處理,并對此投訴進行關注指導。
據了解,黃女士購買的黑檀大板已被運至臺灣,且在投訴時未提供板材相關檢測報告。在無法對大板材質進行認定的情況下,3月20日,上街分會工作人員聯系該店負責人進行調解。工作人員指出,黃女士向家具店訂購黑檀大板等家具并全額支付價款,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如果大板經鑒定確實存在問題,那么家具店未能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則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家具店負責人當即表示會與消費者取得聯系,協商處理此事。
經調解,由家具店為黃女士所購的黑檀大板辦理退貨手續,并向其支付退貨運費2000元,同時,對尚在運輸途中的其他家具也及時召回,并按照相應價格予以退款。3月21日,黃女士反映,由于該家具店無法辦理進關手續,致使黑檀大板無法退回。經再次調解,家具店同意在前期支付退貨運費2000元充抵價款的基礎上,再補償黃女士5000元差價,“黑檀大板”歸黃女士所有。黃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消委會點評
當心貨不對板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本起投訴中,消費者向家具店訂購黑檀大板等家具,在消費者全額支付價款的情況下,家具店理應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相應的家具產品,而消費者稱其在收到貨后發現家具與其所要求的非洲黑檀并不相符,經營者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和第五十五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等法律相關規定,構成合同違約及消費欺詐。
鑒于客觀原因無法對商品進行認定或者鑒定,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修訂)》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雖然投訴到消委會,但是其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從家具店購買到的大板與約定不符。最終,在基層消委會的幫助下,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與經營者達成和解。
在此,福建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實木家具產品時要向商家詢問產品主要使用木材名稱及相應樹種的中文名或拉丁文名、數量價格、規格尺寸等信息,并在銷售合同或清單上予以詳細注明,一旦就材質等問題發生消費糾紛,要注意留存購物發票、銷售清單、聊天記錄等相關佐證材料,必要時可將產品送相關檢驗機構進行檢測,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