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海淀法院網消息,近日,因認為對方未經授權許可使用“太二”商標,廣州太二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廣西桂太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寧市金沃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寧市金沃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銷毀、拆除帶有“太二”相同或相近字樣的宣傳資料、廣告招牌,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廣州太二公司訴稱,廣州九毛九餐飲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商標局提出“太二”商標注冊申請,經核準,商標專用期限為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 月27日,后經商標轉讓,廣州太二公司受讓取得該商標。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3類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食物雕刻;餐廳等服務上。2015年7月,首家“太二”餐館開業,至今在全國擁有近七十家門店。原告公司市場工作人員經調查發現,廣西桂太二餐飲公司未經原告合法授權,在經營的餐飲領域大量使用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字樣,通過直營、招商加盟開設店鋪多達十余家,并在北京三快公司運營的“美團網”進行銷售。2019年1月16日,原告代理人在位于桂林市穿山東路南寧金沃餐飲公司桂林分公司經營的桂太二老壇酸菜魚(高新萬達店)進行了消費,公證處工作人員進入了解情況、查看、拍照,經查門頭、店招、室內裝潢、室內用品以及對外宣傳等過程中均突出使用“太二”等相關字樣。
原告廣州太二公司認為,南寧金沃餐飲公司桂林分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鑒于原告在餐飲等領域具有知名度,廣西桂太二餐飲公司、南寧金沃餐飲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寧金沃餐飲公司、北京三快公司擅自使用“太二”等相關標識,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被告提供的服務系由原告提供,擠占原告的商業市場,并以此獲得了高額的收益,其侵權行為具有非常高的主觀惡性,同時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性,給原告帶來了非常巨大的經濟損失。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