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馬麗 記者朱海)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市場監管局城東分局圓滿處理一起異地投訴,為浙江消費者蔣女士挽回經濟損失3.32萬元。
5月9日,浙江義烏的蔣女士在高安某陶瓷廠購買了3850箱瓷磚,合計花費3.3萬余元。第二天開箱使用后,蔣女士發現瓷磚的顏色與自己所需的不一致,立即與廠家取得聯系,但廠方始終沒有拿出令她滿意的解決方案。蔣女士遂千里迢迢地帶著一箱瓷磚來到高安市市場監管局城東分局投訴。
城東分局的李局長接待了蔣女士。詳細了解投訴情況后,李局長打電話聯系廠家相關負責人前來處理此事。廠家負責人到達后,告知蔣女士,她要的那批顏色的瓷磚沒有貨了。蔣女士堅持要當初看上的那批次顏色。最終,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消費者退貨,廠家退款3.32萬元,產生的運費由廠家承擔。
蔣女士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連聲說:“我來之前并沒有抱什么希望,但執法人員熱心、高效、貼心、公平、公正的服務,讓我這個外地人感受到了家一般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