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8日訊 王女士從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處購買產品,交錢后對方不肯簽合同。因擔心出現財產損失,王女士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是無論業務員還是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一直不肯解決此事。對此,信網(0532-80889431)曾聯系到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的宋經理,但是對方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6月初,河南三門峽的王女士給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致電,想要購買該公司生產的維生素D滴劑,電話中,王女士得到了河南開封市場業務員的名字和電話。
雙方打電話溝通后,開封業務員陳先生讓王女士去他辦公室交錢簽合同。見面后,王女士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現場交了32800元,隨后得到陳先生開具的一張收據。
“我提出簽合同,但是他不給簽。”聽到這里,王女士心里開始有點擔心,畢竟是3萬多元的貨款,對自己來說也不是一筆小數目。
雙方多次溝通后,事情依然沒有進展,王女士提出的簽合同的要求,始終得不到滿足。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她第一次提出退款,但是遭到對方拒絕。
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報警求助,經過公安部門查詢發現,陳先生已經是失信人員,這更加堅定了王女士解除合作的想法,便向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反映了此事,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在此期間,王女士表示,自己曾降低要求,跟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提出退還3萬元就可以了,但是這一讓步卻沒有換來圓滿的解決方案。“雙鯨藥業縱容、包庇失信業務員,導致我討債無門,希望該公司不要逃避責任,盡快解決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信網聯系到了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的宋經理,但是對方表示,現在自己正在開會,隨后掛斷電話,未對上述情況進行說明。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信網曾嘗試聯系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河南地區的相關負責人,但是該負責人同樣未作出回應。
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王瑩瑩律師認為,如果王女士所說屬實,確認上述業務員為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員工,那么員工構成表見代理,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
“王女士可以先跟雙鯨藥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保存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王律師介紹道。
截至發稿,信網從王女士處獲悉,青島雙鯨藥業有限公司目前已經答應退款。信網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