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張克勇 記者 洪敬譜)8月中旬,記者從安徽省廣德縣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近期查處了一起利用冒牌建材施工的侵權案件,當事人安徽迅博勞務有限公司被罰款8.6萬元。
今年4月23日,廣德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舉報,稱在廣德縣文化中心博物館裝修工地上,有施工企業使用涉嫌假冒“泰山”牌輕鋼龍骨的建筑材料。隨后,廣德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趕往位于廣德縣文化中心博物館涉案工地現場。
經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工地上堆放有一批“泰山”輕鋼龍骨建材,是涉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假冒商標注冊專用權的產品。執法人員當場依法予以查封。經進一步調查,涉案當事人安徽迅博勞務有限公司在承攬裝修工程中已安裝耗用的“泰山”輕鋼龍骨建材,經商標注冊權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鑒定,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該公司也未授權其他公司生產,系假冒注冊“泰山”的產品。
另查明,當事人于今年3月6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廣德縣規劃展示館、博物館展陳工程。由于該項目為當事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執法人員依法調取該企業分包工程的合同,提取涉及裝飾裝修所用產品具體采購時間、采購數量、采購價格賬目明細,最終核定施工企業違法經營額總計為43032.28元。
廣德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從事建筑裝飾行業,理應知道“泰山”品牌輕鋼龍骨在同行業中的品牌地位、價值,在采購輕鋼龍骨時應當知道“泰山”品牌與普通品牌之間有價格差別,而在實際采購中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采購“泰山”品牌輕鋼龍骨,并在施工中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對有意采購假冒偽劣商品的進貨單位或進貨人員,視同生產或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予以處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事實。
廣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責令安徽迅博勞務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依法查封的 “泰山”品牌假冒的產品;罰款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