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12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停售51批次假冒化妝品的通告顯示,標示廣州市漢邦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漢邦”)生產的昌義漢邦染發膏(自然黑色)、漢邦染發膏(咖啡色5.75)在本次通報的51批次假冒化妝品名單內。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這并非廣州漢邦首次上市場監管部門通報“黑名單”。此前該公司因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超標排放廢水等問題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廣州漢邦有6項違法處罰記錄。
廣州漢邦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于2018年10月10日被原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產品1875盒;沒收違法所得2318.80元;罰款11130.24元。該公司因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于2018年7月2日被原廣州市白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355391.64元。
廣州漢邦因超標排放廢水、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等問題于2018年3月19日、2018年1月19日被白云區環境保護局分別罰款9393.3元、6萬元。
原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7日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廣州漢邦于2017年4月起,在無任何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在其生產的“昌義生態營養修復染發霜”(規格:100ml×2/盒)外包裝上使用“巴西焗油是因為好萊塢的明星常用后才出名,美國連續四年評為'最佳順發護理產品'”等字樣。廣州漢邦在其產品外包裝上使用的宣傳用語易使消費者誤以為其商品性能、質量優于其他公司同類商品,從而對其產品的性能、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原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廣州漢邦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所指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對此,原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對廣州漢邦作出處罰如下:責令停止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罰款10000元。
據悉,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凈化化妝品市場環境,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上述假冒化妝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