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侯建斌
寒冬歲末,網絡信息治理領域又下一城。國家網信辦日前出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等;《規定》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規定》試圖通過更精細化的安排,打通網信部門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因職責定位等因素而形成的隔閡,構建起各部門共同發揮作用、做好網絡信息內容治理相關工作的機制。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規定》,既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規定》的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源頭改善信息內容生態結構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作出界定,主要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規定》除了首次以網絡生態治理理念來統領互聯網信息內容治理的各個層次、各個環節外,還對信息內容治理的核心對象,即內容標準提出了更為系統、更為綜合的方案。”王四新認為,《規定》以系統化思維和更為綜合的量化指標,豐富完善了互聯網信息內容標準。
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明確了平臺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薦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
王四新坦言,“《規定》更注重信息內容源頭的把控,既為網絡信息生態參與各方,尤其是用戶、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及其管理者提出了正面要求,也把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過程進行了有效前置,有助于從源頭上改善信息內容的生態結構。”
不得開展網絡暴力等違法活動
記者注意到,《規定》分別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等提出明確要求。
《規定》提出,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制作、復制、發布含有“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等內容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同時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
對此,王四新分析,《規定》從如何增加合法、正能量方面的內容供給的角度,對內容制作、生產等,提出了正面的、引領性的要求。
“《規定》進一步細化了網絡安全法中對互聯網內容的一些概括性要求。”王四新認為,這樣安排的好處是,使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提供服務和廣大互聯網用戶參與互聯網內容制作傳播的過程中,更有方向感;讓內容提供者、傳播者和消費者有了可以參照的標準,更容易比照這些要求進行內容的生產、交流和傳播。
此外,《規定》還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布信息和參與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強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王四新告訴記者,《規定》在注重全面提升網絡信息內容供給質量的同時,將目前網絡信息內容供給方面存在問題較為突出一些方面,予以列舉明示。
“需要共同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的內容,與《規定》明令禁止的內容,以及鼓勵提供的內容,共同形成內容建設的風向標、內容標準的上限和下限,共同形成網絡信息生態治理的標準體系。”王四新說。
網絡生態治理需多方協同
記者注意到,《規定》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在行業自律方面,《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
在監督管理上,《規定》要求,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等。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認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出臺《規定》,有利于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的執行,有助于形成政府各部門認真履職,共同致力于提升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水平的質量和水平。”在王四新看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在網絡信息內容治理過程中,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其他與網絡信息內容治理相關的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對協調各監管機構更好履行監管職責、調動各方力量更有序參與互聯網內容建設并從總體上提升網絡空間內容建設的質量,搭建起更協調的聯合執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