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日訊 “換設計師沒提前告訴我,現在要求退款也不給退。”近日,葉先生反映,2018年他在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參觀后,與當時簽合同的設計師意見相合,就交了5000元意向金,后來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更換了設計師,但未提前通知他,于是,葉先生要求退款,但被拒絕了。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設計師離職,公司無權干涉,并且也告知了葉先生,至于退款一事,則表示按照合同履行,不予退還。
葉先生的房子需要裝修,2018年5月1日,他到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參觀,期間與設計師聊得很好,感覺意見相合,于是就簽了合同,并交了5000元保價金。“當時我轉賬給了一個名為蔡杰的私人賬戶,我還質疑過,當時的經理告訴我該賬戶是公司股東的賬戶,讓我放心轉賬。”葉先生說,他簽的合同中,設計師簽名為當時的姜姓設計師,信網也從其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服務合同》中“設計師”簽名為該設計師,并且在施工合同中也是該設計師在“承包方”一欄中簽了字。
2019年年初,葉先生通過朋友獲悉,設計師已經離職,“他們從來沒有通知我。”葉先生說,因未提前通知變更設計師和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對待該事件的態度,他認為該公司已經無法再為其提供服務,要求全額退還保價金額5000元。
對于此事,青島闊達美家裝飾煙臺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之前的設計師離職,才更換了其他設計師,并且已經告知過葉先生,“我們也不想員工離職,但是這是員工的自由,公司無權干涉。”
“更換設計師以后,他并未提出異議,是在服務了一段時間之后才要求退款的。”該工作人員表示,既然雙方簽了合同,就應該履行合同約定,該工作人員認為是葉先生違約在先,不予退款。
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的隋鵬飛律師對此表示,裝飾公司因設計師離職而臨時更換設計師應提前告知客戶,但是否涉及違約等具體情況還要看合同約定,“如果雙方合同中約定不允許更換設計師,那么裝飾公司不可以隨意更換設計師,如果沒有約定,則沒有約束。”隋律師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此事,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法律途徑。
信網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