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 劉浩)不少消費者因自身時間和精力有限,在裝修時會選擇第三方代為監督施工并代管裝修款。當業主將裝修款支付給第三方,裝修公司卻沒收到,裝修款該怎么辦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定業主向優居客支付代管裝修款并不等同于其履行了對裝修公司的付款義務,優居客未按約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后果應由業主承擔,業主需支付裝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逾7萬元。
消費者李東(化名)在上海買下了一套房,但裝修的問題令他困擾,身為上班族的他沒有太多的時間現場監工。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得知優居客平臺可以提供監理服務,可以代替他全程監工并代管裝修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時間節點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省時省力。于是,李東委托了優居客對其房屋的裝修進行監工。
2018年10月10日,李東與裝修公司簽訂一份《裝修合同》,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負責李東房屋的裝修工程,并約定施工細則和裝修款的支付節點等內容。合同簽訂后,李東支付了裝修款7880元至裝修公司。同日,李東還與優居客簽訂一份《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保障服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東委托優居客協助其對案涉工程進行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質量節點驗收、進度確認、裝修款項管理等;李東一次性將剩余裝修款70920元支付給監理公司,優居客根據節點驗收確認合格,并經李東同意后,向裝修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2018年12月4日,裝修公司致電李東要求停工,原因是優居客未按施工進度向其支付裝修款,裝修公司向李東催要裝修款,李東也拒不支付。雙方均訴至法院,裝修公司訴請法院解除《裝修合同》,支付裝修款及逾期利息;李東則請求法院判令裝修公司繼續履行《裝修合同》,支付逾期竣工賠償金等。
李東表示,裝修款已經付給優居客,且優居客告知他裝修公司工程質量不合格。裝修公司則稱,其在2018年10月10日收到7880元后,再未收到任何裝修款。優居客快要倒閉,現場無人驗收。
根據雙方的說法,一審法院認為,李東與優居客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不能認定李東向優居客支付裝修款就是向裝修公司履行了付款義務,優居客未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后果應由李東承擔,遂判決解除《裝修合同》,判令李東支付裝修公司欠付裝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李東不服,提出上訴。
經審理,上海市一中院認為,依李東提供的其與優居客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保障服務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可以認定雙方形成委托合同關系,優居客于系爭《裝修合同》履行過程中,系作為李東的代理人參與施工質量驗收、進度確認、裝修款項管理等事務。
李東主張優居客和裝修公司系緊密合作關系,自己向優居客支付裝修款等同于向裝修公司支付款項。一審中,李東提供了優居客對外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優居客與裝修公司(基礎)服務合同》。該合同反而顯示優居客與裝修公司之間實際系居間合同關系,二者之間關于相關費用結算的約定,并未明確免除業主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義務。上海市一中院認為,優居客未按時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后果應由委托人李東承擔,一審判決并無不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裝修行業新業態監管缺位
上海市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金紹奇表示,以優居客為代表的裝修平臺是裝修行業出現的新業態,業主在網絡平臺或手機APP上可以隨時選擇委托平臺代為監督施工并代管裝修款,保證施工質量,這固然可以帶來很多便利,節省業主時間精力。但目前該新興行業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缺位,行業自律程度也有待提高,若合同約定不明或存有漏洞,業主利益恐難以保證。為避免類似糾紛,業主可與裝修公司、平臺簽訂三方協議,細化合同條款,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本案中,如果李東與優居客、裝修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并明確約定,李東向優居客支付裝修款即視為向裝修公司支付款項,則本案爭議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