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通報2019年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情況顯示,天津市億元液化石油氣公司生產的液化石油氣被檢出 (C3+C4)烴類組分、二甲醚含量項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的不合格項目為(C3+C4)烴類組分、二甲醚含量。液化石油氣中并不含有二甲醚成分,在氣樣中檢測出二甲醚成分不合格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企業為了商業利益在液化石油中人為摻混二甲醚;二是運輸過程中對罐車沒有做到有效控制,裝運液化石油氣的罐車也用于裝運二甲醚,從而造成罐車對液化石油氣的污染。
該項目不合格造成的安全隱患。一是導致燃氣泄漏。二甲醚對鋼瓶角閥中的橡膠墊圈、調壓器中的橡膠件、橡膠軟管和燃氣具中的橡膠密封件有腐蝕作用,長期使用摻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會導致燃氣泄漏,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二是影響燃燒效果。二甲醚的熱值約為液化石油氣的60%,摻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熱值相對較低,影響燃燒效果,縮短使用時間,增加用戶的充裝頻率,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據悉,靜海區局要加大對不合格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后處理力度,責令其停止銷售,并依法從嚴從重嚴厲查處。不合格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須經整改復檢合格后方能繼續銷售。各區局要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產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在液化石油氣中非法摻混二甲醚的違法行為。對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石油產品部分)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持續保持獲證時生產條件。對充裝單位要重點檢查液化石油氣來源,檢查充裝單位是否履行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的責任,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必要時可安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督促充裝單位履行銷售者主體責任。
2019年液化石油氣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充裝單位名單 | ||||||||
序號 | 產品名稱 | 單位名稱 | 地址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 | 商標 | 轄區 | 不合格項 |
1 | 液化石油氣 | 天津市億元液化石油氣公司 | 靜海縣城關磚廠 | —— | 2019-11-10 | —— | 靜海區 | (C3+C4)烴類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