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的2019年童鞋等5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顯示,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移動電源被檢出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等項目不合格。
百度企業信用數據顯示,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生產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移動電源)(規格型號:LBJ-iP6S和LBJ-iP7S)在2017年6月29日的廣東省專項監督抽查中經抽樣檢驗,“阻燃要求”項目不符合GB31241-2014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屬于嚴重不合格。經查,該兩款不合格產品抽樣時同批次現貨各50臺,型號為LBJ-iP6S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移動電源)貨值金額計壹仟伍佰元(¥1500),其中6臺抽樣檢驗消耗,18臺尚未售出,剩余的26臺已售出;型號為LBJ-iP7S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
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移動電源),產品部分售出,違法程度一般)。
對此,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17年11月6日對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處罰: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移動電源);沒收違法生產的現場查獲的無下巴硅膠背夾電池(移動電源)54臺;處以貨值金額等值計叁仟零伍拾元(¥3050)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叁拾陸元(¥136); 以上罰沒款合計叁仟壹佰捌拾陸元(¥3186),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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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對于本次抽查中發現問題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和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對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發現率較高的產品,如雨靴、非接觸式水嘴、汽車防飛濺裝置、游泳眼鏡、移動電源、新型墻體材料(磚和砌塊)、按摩器具、便器壓力沖洗閥、冷柜、可燃氣體探測器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要將本次抽查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情況和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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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抽檢不合格品信息
產品種類 | 企業名稱 | 企業所在地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產品等級 | 生產日期/批號 | 主要不合格項目 | 承檢機構 | 備注 |
移動電源 | 東莞市萊旺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廣東省 | 移動電源 | QB02 | 合格品 | 2019.06.15 | 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 | 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