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2019年上海市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標稱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被檢出煙氣中CO含量項目不合格。
CO是燃料燃燒后排放的一種有毒氣體,煙氣中CO含量超標可能會引起人體的中毒反應,危害人體健康;安全裝置性能不合格會使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在發生各種意外情況時無法及時啟動,進而發生事故。
事實上,這并非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首次曝出產品質量問題。
百度企業信用數據顯示,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其分公司上海申花燃氣器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生產的家用燃氣灶具抽檢不合格。本次該公司共生產了10臺。其中,已銷售4臺,且無法追回,剩余6臺現存放于申花公司成品倉庫內。該批次家用燃氣灶具成本價為人民幣119.30元/臺,銷售價為人民幣220元/臺。對于已售的4臺涉案產品,申花公司除了增值稅人民幣127.86元之外,并無繳納其他稅款。
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材料,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貨值為人民幣2200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274.94元。申花公司對于其生產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行為和該批次家用燃氣灶具的貨值及違法所得均無異議。
對此,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該批次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6臺;責令停止生產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處罰款叁仟叁佰元整;沒收違法所得貳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共計罰沒款叁仟伍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
2014年12月19日,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申花牌吸油煙機(型號規格:CXW-218-Z308-1)在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對此,閔行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15年2月2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柒佰伍拾元整;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的吸油煙機;沒收違法生產的吸油煙機肆拾捌臺。
2013年9月26日至9月27日閔行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浦江鎮江凱路123號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調查,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從事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生產中進行了委托加工生產,分別是上海雙開燃氣用具有限公司(燃氣灶具備案、燃氣熱水器、)、中山市恒樂電器有限公司(燃氣熱水器)、紹興市奧帥電器有限公司(燃氣灶具、油煙機、保潔柜備案)、佛山市順德區威廚衛電氣制造有限公司(燃氣灶具)。對此,閔行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一百十七條,于2013年11月11對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罰款叁仟元整。
2013年9月26日至9月27日閔行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浦江鎮江凱路123號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調查,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從青浦搬遷至此,在未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情況下生產了燃氣熱水器型號:10HWD(65臺)、11HWD(3臺)、10G-B(34臺)、10DA-2(48臺)、11HWD-8(10臺)、10HW6-2(106臺)、11HW6-2(67臺)、10HK(61臺)、11HK(50臺)、10HK-2(21臺)、11HK-2(4臺)、10DA(59臺)、10KW(1臺)、10HWB(1臺)、10BW(老)(2臺)、10BW(167臺)共計:699臺燃氣熱水器。對此,閔行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于2013年11月11日對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限期辦理相關手續;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申花”牌燃氣熱水器陸佰玖拾玖臺零元整。
?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表示,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將移交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
標稱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抽檢不合格品信息
產品名稱(標稱) | 商標(標稱)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批號(標稱) | 生產企業(標稱) | 購買地點或渠道 | 主要不合格項目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 申花SHENHUA | JSQ24-ML | 2019-1-20/20190120101 | 上海申花電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 寶山區玲志建材經營部 | 煙氣中CO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