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9月30日,山西省高平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對轄區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志”用于商業廣告的行為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高平市太華路快特汽車美容裝潢中心員工張文廣(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朋友圈發布帶有上述標志的商業服務廣告。執法人員立即對廣告中提及的快特文化主題會所進行核查,并于當日立案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志 系國家新聞辦公室合法登記,用于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的特殊標志。當事人在未獲得國家新聞辦公室授權的情況下,將含有該特殊標志的洗車美容服務圖文發在其朋友圈,其朋友圈有300多名好友。截至案發,該信息無違法所得。
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二條及《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將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的行為。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高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對其罰款1000元。
思考評析
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這些標志有著廣泛的周知性以及免費使用的特點。商家為了蹭熱度,在使用標志的同時利用標志的影響力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服務,是違法違規的。對于這種行為的查處,需要對市場嚴密把控,還需要對案件時效性的掌握以及特殊時期特殊案件的典型意義進行宣傳。
針對以往案件中商戶不知道特殊標志不可以用在商業活動中的情況,高平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平時檢查中加強宣傳,告知經營戶相關標志的使用要求以及注意事項,通過普法讓監管對象知法、懂法。
在重大活動期間,案源不僅要及時發現,而且案件處理應果斷及時。鑒于網絡對市場的影響,對于網絡信息的監管,成為檢查工作的另一個重點,該案件就是執法人員在關注的公眾號中發現的案源。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