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0年5月20日消息, 中電置業(新鄉)有限公司涉嫌隱瞞重大事項取得公司變更登記一案已調查終結。
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
中電置業(新鄉)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5月13日對你公司做出了《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新]市監聽告字[2020]47號),因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本告知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新]市監聽告字[2020]47號)
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新]市監聽告字〔2020〕47號
中電置業(新鄉)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隱瞞重大事項取得公司變更登記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你單位在2018年6月,在新鄉市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公司股東股權變更登記過程中,隱瞞股東資格、股權歸屬正在訴訟這一重要事實,取得了公司變更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擬對你公司處以9.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據 ---- 之規定,本局擬責令你(單位)退還多收價款 ---- 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李萬勝、王敏聯系電話:0373-3070059
(印章)
2020年5月13日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