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福建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2020年6月25日的報道,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10個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典型案例。
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州泰美實驗儀器有限公司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假冒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福州泰美實驗儀器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1月23日從一陌生中年男性處購買“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000個,但未向出售人索要口罩的產品注冊證、供貨憑證等相關材料。5000個口罩中,該公司自用、贈送他人共約400個,消費者退貨110個,其余4490個“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全部售出。經核實,該公司銷售的“飄安”一次性口罩侵犯“飄安”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行為。
3月10日,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二、沒收、銷毀假冒“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110只;三、罰款16萬元。
福州市閩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閩清縣雙聯電子商務信息服務部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口罩案
2020年3月2日,福州市閩清縣市場監管局在閩清縣雙聯電子商務信息服務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服務部銷售的496包進口口罩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該局遂于當日依法立案調查,并扣押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口罩496包。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進口口罩系2月份從印度尼西亞購進,但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進口手續,屬于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物品,數量1000包,每包3個,購進價格是4元/個,自用50包,其余的950包用于銷售,至案發日已售出454包,銷售價格是4.5元/個,貨值金額13500元,違法所得681元。另當事人實際經營地址位于閩清縣池園鎮井后村芝東路159號,與營業執照上經營場所井后村芝東路60號不符。
4月1日,福州市閩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當事人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口罩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根據《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沒收扣押的無合法來源進口口罩496包,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3405元;二、當事人擅自改變經營地址的行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罰款1500元。以上合計:沒收無合法來源進口口罩496包,罰款4905元。
福州市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龍涉嫌無照加工口罩案
2020年5月13日,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林某龍涉嫌無照從事口罩加工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法扣押其加工的標注“KN95”口罩成品共6500個及半成品、加工設備等。經查:4月22日,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與浙江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浙江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6.5元/個的單價向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購買“白板KN95口罩”500000個,總金額為3250000元。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將該訂單中的部分口罩的打耳帶及封口兩道加工工序以0.35元/個的單價委托福清市的林某龍加工。因林某龍僅從事打耳帶及封口兩道加工工序,且加工的口罩并非最終產品,福清市市場監管局無法對其加工的口罩予以抽檢,遂將有關情況通報莆田局。
目前,福州市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正在對林某龍涉嫌無照加工口罩案作進一步調查。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餐寶餐具等兩家公司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根據群眾舉報,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在查處某超市斗西店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口罩案時,發現該案供貨商為廈門金嘉億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深挖徹查,在廈門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廈門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循線發現廈門餐寶餐具有限公司為假冒“飄安”口罩的供貨源頭。經查,廈門餐寶餐具有限公司和廈門金嘉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飄安”口罩2.4萬個,以及銷售沒有中文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口罩2萬個,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于2020年2月20日對廈門餐寶餐具有限公司作出頂格罰款19.5萬元,于2020年3月2日對廈門金嘉億商貿有限公司作出頂格罰款22.5萬元的處罰決定。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泉州市漢卓衛生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涉嫌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0年5月28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送線索,依法對泉州市漢卓衛生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的口罩生產車間處于停產狀態,倉庫內未發現口罩的成品或半成品。在該公司的辦公室查閱財物賬時發現2張涉案的一次性口罩(非醫用)銷售清單,顯示該公司確有生產銷售涉案批次口罩。上述批次口罩經抽樣送福建省纖維檢驗中心檢驗,檢測結果為過濾效率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涉嫌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正按照執法程序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省開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一次性防護口罩案
2020年4月10日,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晉江市紫帽鎮洋店村的福建省開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從事一次性防護口罩生產經營活動,現場查獲一次性防護口罩成品240包,每包50只,共12000只(該口罩外包裝貼有合格證, 執行標準:GB/T32610-2016)。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一次性防護口罩相關檢驗報告。該局執法人員對現場查獲的口罩依法抽樣送檢,經檢測過濾效率85%,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涉嫌構成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一次性防護口罩的違法行為。
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進行立案調查,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晉江市陳埭鎮安松印花廠涉嫌超經營范圍生產加工不合格KN95口罩案
2020年4月7日,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日常巡查線索依法對晉江市陳埭鎮安松印花廠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非醫用KN95口罩13500個半成品KN95口罩片3500個,當事人現場提供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無法提供從事KN95防護口罩加工的有關證照、委托加工合同、檢驗報告。該局執法人員按規定進行抽查送檢,經檢驗機構檢測,該批送檢非醫用KN95口罩鹽性介質平均56.432,過濾效率不符合GB/2626-2006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
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進行立案調查,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泉州泉芳包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案
2020年2月14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位于南安市豐州鎮的泉州泉芳包袋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堆放部分口罩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口罩成品無任何標識。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生產口罩的合法資質及口罩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經批準,執法人員現場對口罩成品1810個及原輔料實施扣押,并于同日立案調查。2020年2月17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在扣的成品口罩實施抽樣送檢,檢驗結果為不符合GB2626-2006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在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受他人委托生產無任何標簽標識的不合格口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
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無標簽標識、不符合國家標準口罩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口罩、原輔料,沒收違法所得1750元,并罰款29820元,罰沒款合計31570元。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趙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2月7日,三明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趙某某進行了解核查,當事人未能提供該其銷售的飄安?商標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合法來源證明。三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對涉案口罩予以扣押。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群以2.5元/個的價格從深圳同學許某某處購入侵犯?商標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000個,扣除自用和他人自購使用的1220個,其余1780個以3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違法經營額共計5340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侵權違法行為。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侵權一次性使用口罩237個;罰款8萬元。
龍巖市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汀縣曾某無照經營不合格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龍巖市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長汀縣公安局大同派出所到長汀縣大同鎮東街村曹屋巷26號的曾某家中核查,當場查扣3盒英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50個/盒)和7盒日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50個/盒)共計500個。經查,曾某以1500元的價格從晉江市陳埭鎮連興鞋材商行進貨了日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8盒(50個/盒),英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10盒(50個/盒),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其朋友圈以2.8元/個的價格銷售日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以均價3.1元/個的價格銷售英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銷售了日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1盒,英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7盒,銷售貨值1220元,違法所得510元。在扣的3盒英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經抽樣檢驗判定pH值不符合要求,在扣的7盒日文標識的一次性口罩經抽樣檢驗判定細菌菌落總數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產品貨值(英文標識按均價3.1元/個計算、日文標識的按2.8元/個計算)為1445元。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龍巖市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10元;無營業執照經營處罰款5000元;沒收在扣的不合格一次性口罩500個;銷售不合格防疫物資(一次性口罩)處貨值金額2.5倍,3612.5元的罰款;上述合計處罰沒款91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