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丹陽市某眼鏡有限公司宣稱護目鏡“防冠狀病毒”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淘寶網購物平臺開設了名為“某眼鏡旗艦店”的網店,于2020年2月始在其“護目鏡防冠狀病毒全封閉勞保眼鏡防唾沫飛沫飛濺防護眼鏡護目男女”商品中宣稱“防冠狀病毒”,廣告費用800元。當事人在其開設的網店宣稱其經營的普通產品“防冠狀病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了上述違法廣告,屬情節嚴重,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該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2400元。
案例二:丹陽市云陽鎮某大棚設備銷售經營部違法發布種畜禽廣告案
當事人設立了網址為http://xx.ncdpdj.com/的“江蘇某禽業”的網頁,在該網頁中,當事人宣稱:“養1000只鵝的利潤是98000元。年養四批可獲利39.2萬元”,廣告費用560元。當事人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560元。
案例三:鎮江市某工具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專利廣告案
當事人在阿里巴巴平臺設立網店,該網店銷售的金剛石鋸片,產品圖片上宣稱“某牌專利產品 切割超硬:玻化磚/水晶磚 超薄/鋒利/不暴邊。經查,該產品未取得專利,實際未形成銷售。案發后,當事人關閉了涉案網店。當事人在其網店謊稱其銷售的金剛石鋸片產品為專利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已關閉上述網店,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廣告,處罰款2000元。
案例四:鎮江某皮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含有醫療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在“阿里巴巴”平臺上設立網店,其銷售的雪地靴產品頁面上發布內容為“促進血液循環”的廣告宣傳用語,當事人未能提供該款雪地靴具有“促進血液循環”療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其行為屬于違法發布含有醫療用語的廣告。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