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7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敦促一家面館經營者馬某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該面館供應的牛肉拌面曾造成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導致7名消費者食物中毒。該局決定責令該面館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6.5萬元。
2018年8月28日,集美區一家面館(經營者為馬某)發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7名消費者反映了食物問題。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接到該次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后,前往該面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該面館持有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正在從事面食等熱加工類食品經營活動,兩名主要工作人員健康證均已過期,廚房內衛生情況較差,現場有一筐馬鈴薯,其中5個有發芽現象,執法人員現場監督當事人自行銷毀。
2018年9月7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接收到廈門市集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關于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判定這是一起因食品、容器及加工器具受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腸毒素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問題食品為該面館生產的牛肉拌面。同年9月11日,該局向當事人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改正采購食品未按規定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
2019年2月21日,該局認定該面館在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的違法事實。該面館經營受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腸毒素污染的牛肉拌面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含致病性微生物食品的違法事實。其經營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引致較多人數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雖未進一步造成人員傷亡,但不屬于危害后果輕微,應按一般違法情形予以處罰。該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7元、罰款6.5萬元。
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已通過留置送達、公告的形式向面館經營者馬某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馬某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未要求舉行聽證,也一直未依法繳納罰沒款。為此,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于今年7月7日發布此敦促領取公告,敦促馬某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
據悉,受罰經營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