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上旬,福建省藥品監管局發布6月4起行政處罰案例。廈門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的腕式電子血壓計因標識不合格,被罰款1萬元;福建泉南醫藥有限公司等3家醫藥公司因銷售不合格藥品被沒收違法所得。
經查,廈門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P1810003手腕式電子血壓計,經檢驗"標識"不符合閩械注準20152200035(YY0670-2008標準)產品技術要求。該批次產品生產20臺,違法收入1100元。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手腕式電子血壓計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6月23日,福建省藥品監管局廈門稽查辦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
福建泉南醫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共銷售蟬蛻(批號20181101)6公斤,該批次蟬蛻外觀不符合規定,售價與進價的差價為176.5元;福建省泉州市祥盛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金銀花(批號190603)經檢驗,部分性狀不符合規定,該批次產品共售出1.5公斤,售價與進價的差價為77.5元;廈門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稻芽(批號A160801)經檢驗,出芽率不符合規定,該批次產品共售出136.5公斤,售價與進價的差價為206.69元。上述3批次藥品均屬于《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規定的劣藥。上述3家醫藥公司銷售相關批次藥品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6月23日,福建省藥品監管局廈門稽查辦決定分別沒收上述3家醫藥公司的違法所得176.5元、77.5元、206.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