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2020年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
近3年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深化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壓實特種設備屬地、行業、企業“三個責任”。通過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大檢查行動,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根本上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共查處各類案件417件,罰沒金額1232萬元。現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
案件
01
如皋市建宏設備租賃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未落實出租設備相關管理責任,起重機維修、保養不到位,變幅滑輪組的滑輪有缺口未及時更換,使用參數與設備要求不符的變幅鋼絲繩,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60000元。
案件
02
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于2018年11月26日簽訂了上述6臺電梯為期一年的電梯免保合同。至案發,未對4臺自動扶梯進行過維護保養且維保記錄中未填寫電梯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未按安全技術規范保養電梯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0000元。
案件
03
臺州迅靈電梯服務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六條規定的電梯維保項目進行半月維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的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件
04
臨海市明磊石材工藝廠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對當事人位于臨海市古城街道河南路(原燒堿廠北邊大門)的經營場所進行依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的廠區內有一臺正在運輸石材的叉車,無法提供現場叉車操作工人的叉車操作員證,也無法提供叉車的檢驗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000元。
案件
05
溫嶺市成凱服裝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升降機,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升降機的出廠資料、使用登記及檢驗合格證明。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法查封上述升降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上述升降機,并處罰款30000元。
案件
06
浙江環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鍋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規定。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并處罰款60000元。
案件
07
浙江浩龍環保濾料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對當事人的生產車間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升降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35000元罰款。
案件
08
仙居縣東景液化氣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安排無證操作員進行液化氣灌裝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件
09
臺州恒洲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當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有2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一直處于使用狀態。上述兩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從投入使用至案發當日一直沒有經過檢驗。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三門縣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并處以罰款35000元。
案件
10
臺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案
對臺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檢查現場,該公司無法提供相關壓力管道的監督檢驗合格證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壓力管道。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處以罰款2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