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8日,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天津市河北區潤佳名創優品日用品店銷售印有未經合法備案條碼的商品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北鐵罰〔2020〕8號
當事人:天津市河北區潤佳名創優品日用品店(倪靜)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120105MA05YB0P1F
住所(住址):天津市河北區鐵東路街萬福生活廣場北寧灣店114-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倪靜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120107198209282146
2019年7月30日,我局接舉報人胡林峰的舉報函,稱被舉報方天津市河北區潤佳名創優品日用品店使用“Japanese designer brand”對外宣傳,涉嫌虛假宣傳。銷售的部分商品使用國外條形碼,該行為涉嫌違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019年7月31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內容到天津市河北區鐵東路街萬福生活廣場北寧灣店114-2,天津市河北區潤佳名創優品日用品店現場檢查,當事人店鋪背景墻上使用“Japanese designer brand”字樣,店內正在銷售“全面系列-洗臉巾120抽” (商品條碼4521632472219),現場未見舉報的其他商品。經調查,“Japanese designer brand”翻譯為“日本設計師品牌”,該店為名創優品品牌加盟店,提供了“Miniso”品牌商標合法使用權,品牌首席設計師是日本的三宅順也,未構成虛假宣傳。其銷售“全面系列-洗臉巾120抽” (商品條碼4521632472219),該商品印有未經備案的境外商品條碼。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共5頁),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2,現場筆錄1份(共2頁),現場照片1份(共3頁),當事人提供的銷售明細1份(共2頁),證明當事人銷售“全面系列-洗臉巾120抽”的事實情節,3,向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的協助調查函及復函1份(共19頁),證明當事人使用“Japanese designer brand”宣傳的情況,4,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1份(共62頁)、詢問筆錄各2份(共6頁),與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電子查詢記錄、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商品條碼發送的協查函及專用復函, 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涉嫌銷售的產品的標簽未合法備案的事實情況,5,舉報信1份(共16頁),證明案件來源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銷售違法產品,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3500元整。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通知書)》上載明的繳款渠道和方式,將罰沒款繳到天津市財政局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網點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將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如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當事人可以申請本機關予以更正。
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6月1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