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陳靜)近日,中國質量新聞網投訴平臺黑牛投訴接到崔先生的投訴,稱知名快遞公司順豐速運在遞送貴重物品時收取保價費,但真正發生貨品損失時卻百般推諉,賠償金額單方定價,無視保價條款和市場公平原則。
投訴人提供與順豐客服溝通的電話錄音
崔先生提供的電子快遞單據顯示——2020年7月2日,順豐速運于河北省唐山市攬收了崔先生的貨品,托寄物為“瓷器”,保價金額“4200元”,保價費用“21元”,目的地為“北京”,運費18元,費用總計為39元。
來源:投訴人提供快遞訂單截圖
崔先生表示,自己是做古董瓷器生意的,曾經多次委托順豐速運為客戶遞送貨品,圖的就是“放心”,因為“順豐品牌很大,看上去也似乎比其他快遞公司更專業,所以就算貴也愿意發順豐,而且每次都會按照要求保價。”這次,崔先生找順豐遞送的是一個上世紀60年代的瓷壺,他與買家金先生商定的成交價格為4200元,6月28日金先生通過微信將貨款轉賬給了崔先生。
“沒想到,他們在運送過程中居然給摔壞了……到北京后外包裝有破損,里面的瓷器也破損了!”得知消息后,崔先生倍感遺憾,這個壺他淘得很不容易,“這些老物件壞一件就少一件,真是太可惜了!”然而,讓崔先生更沒想到的是——順豐速運居然拒絕按照先前約定的“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市場價格在5000元左右、成交價4200元的瓷器,他們居然說只能賠償1000元!”
崔先生通過順豐遞送的瓷壺遭破損
“我的訴求是賠償我一個同等款式和價值的壺,或者按照保價金額賠付我4200元。但順豐的賠付客服稱只能賠我1000元,我不能接受,于是找了投訴客服。可是幾天后,這事又被推回到了理賠客服那里。”崔先生給中國質量新聞網發送了相關音頻,其中理賠客服在與崔先生溝通中翻來覆去就是幾句話——“先生,瓷器是易碎物品”、“先生,您提的要求我們達不到”、“先生,您提出的金額,我們申請不下來”……而想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先生,請您降低賠償金額”。
來源:投訴人提供與順豐客服溝通截圖
崔先生很氣憤也很奇怪,“順豐,這么大的企業,怎么不講道理呢?我為什么要降低賠償金額?市場價擺在那里,他們可以去調查啊!如果不是他們摔破了,我這款壺就是4200元成交了啊!再說了,他不想賠我錢,也可以賠我壺啊,看看他要花多少錢才能買到!”崔先生稱,自己是按照成交價格4200元全額交了保價款,賠償也沒有多要一分錢。“我就沒想過訛人,所以也沒有多保。但憑什么出了問題,到該賠的時候,這保價金額就不算數了呢?在這整個過程中,我是受害者,我有錯嗎?如果順豐覺得易碎有風險、也不認可市場價,當初可以不收件啊!既然收了,雙方就該按照合同約定辦事,總不能他說啥就是啥吧?設置保價條款的本意不就是防止扯皮嗎,怎么到了順豐這就成兒戲了,這樣保與不保有什么區別?”崔先生認為,按照保價數額“就高收取保價費”,事后卻采用單方標準“就低”賠付,順豐有欺詐之嫌,且顯失公平。
崔先生把上述疑問提給了順豐客服,但客服拒絕回答。崔先生詢問客服順豐賠償到底依據什么法規和標準,客服也避而不答,只是一味地重復“先生,請您降低賠償訴求。”鑒于此,崔先生已決定向主管部門投訴。
針對崔先生的遭遇,四川興蓉律師事務所郭淑珍律師表示——順豐速運在攬收崔先生貨品及收取4200元保價費時并未提出異議,也未申明附加條件,也就是說合同成立時雙方認可貨物價值為4200元。那么依據《合同法》,“貨物的損毀、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因此,順豐速運應該依照約定的保價款金額4200元賠付崔先生。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黑牛投訴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