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普通商品稱有“治療功效”
教育培訓廣告用學生作宣傳
......
這樣的廣告
都是違法的!
一起來看
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
2020年上半年十大違法廣告案例
這些“坑”一定要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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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普通設備宣稱有療效
罰款60萬元!
涉案商家:東莞市米樂真科技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微信公眾號文章、現場宣傳、印刷廣告宣傳、包裝宣傳等
處罰金額:60萬元
當事人通過多種形式推廣“全身負離子艾能+量能足療+量能富氫水負離子全身排毒”并銷售相關設備。其產品并非醫療器械,不具備治療功能,卻冒用 “量子能量波”、“量能醫學”等名義宣傳治療功效,并摻以“易經大師”、“能量磁場”、“先天命理”、“招財開光”等宣傳用語。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屬發布虛假廣告和含有迷信內容廣告的行為。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0000元。
02
廣告語將香港列為國家
罰款20萬元!
涉案商家:金吉列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宣傳方式:戶外燈箱媒體廣告
處罰金額:20萬元
當事人為了推銷其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在公共自行車點燈箱媒體上發布含有“金吉列留學 美國、英國、香港、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俄羅斯馬來西亞、烏克蘭等24個國家2600余所海外院校,等你來選擇!”字樣的廣告,將香港列為國家。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構成發布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廣告行為。依據相關法條規定,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0元。
03
宣稱課程“提升閱讀效率2-20倍”
罰款10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精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森禾商務廣場分公司
宣傳方式:經營場所櫥窗宣傳海報
處罰金額:100000元
當事人為宣傳推銷其“高效閱讀課程”,在其經營場所的沿街櫥窗展示宣傳海報,其中含有“提升閱讀效率2-20倍”的內容。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發布含有保證性承諾教育培訓廣告的行為。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0000元。
04
承諾房產升值、投資回報
罰款10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澤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微信公眾號廣告
處罰金額:10萬元
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海樓市情報”上發布房產廣告,其中含有“超高回報率”、“25分鐘到虹橋機場”等內容。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屬于發布房產廣告承諾升值或投資回報、用時間表示距離的違法行為。杭州市市場監管局錢塘新區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00元。
05
飲品廣告負面評價競品
罰款3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斟茶記貿易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產品包裝廣告
處罰金額:3萬元
當事人在開展“全城免費 10萬人驗證”活動的過程中,在其銷售的自制飲品瓶身上加貼標簽,其中描述自制飲品部分均為正面評價用語,而描述競品部分均為負面評價用語,且評價結論無客觀依據。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發布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條規定,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0元。
06
醫療廣告利用患者宣傳療效
罰款2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新華路維信口腔門診部有限責任公司
宣傳方式:微信公眾號
處罰金額:2萬元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杭州新華路維信口腔門診部”發布醫療廣告, 但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且在廣告中使用患者治療前后的圖片進行比較,利用患者名義宣傳療效。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屬于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廣告和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違法行為。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0元。
07
招商廣告中含投資回報預期
罰款1.8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奇異鳥飲品科技連鎖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網站招商廣告
處罰金額:18400元
當事人于2018年開始在“蜜潮”“奇異鳥茶飲”“十秒到過橋米線”“遇見奶牛”等加盟網站發布招商廣告,其中含有“投資小、利潤高、回報快”和“方先生”投資成功案例等內容,宣稱無風險或無風險責任承擔提示。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屬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違法招商廣告的行為。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8400元。
08
景區廣告虛構榮譽、合作單位
被罰1.2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福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網頁廣告
處罰金額:12000元
當事人在其公司網頁上開展自身宣傳,展示“電商行業領軍品牌、中國消費者可信賴企業”等8張榮譽證書,并宣稱其合作伙伴有“新浪、華為、中興、CCTV證券資訊…淘寶、拼多多、京東、蘇寧易購”等。經查,上述榮譽牌匾均來自互聯網,其合作伙伴也基本為虛構。
上述行為已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廣告行為。杭州市市場監管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000元。
09
消毒液宣稱“WHO官方認證”
虛假廣告!罰款1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岳納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宣傳方式:微信公眾號文章
處罰金額:1萬元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feekr_trip”上發布題為《終于找到5000瓶正規消毒液!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可消滅殘留的新型冠狀病毒》的軟文廣告,宣傳“澳綠寶消毒液”“可消滅殘留的新型冠狀病毒……能殺滅高達99.9%的細菌和病毒……有效消滅新型冠狀病毒 殺菌率高達99.9%,WHO官方認證產品”,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屬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2800元,并處罰款10000元。
10
教育培訓廣告用學生做宣傳
罰款1萬元!
涉案商家:杭州市余杭區新理想專修學校
宣傳方式:網站廣告
處罰金額:1萬元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標題為“熱烈祝賀我校馬逸愷、曹乾等同學通過清華、復旦‘三位一體’招生初審”的文章,其中包含學生姓名、高考成績、錄取院校(特別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知名院校)等內容。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屬于在教育培訓廣告中利用受益者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條,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提醒消費者
在選擇商品時
一定要擦亮雙眼
不要被虛假違法廣告蒙騙!
來源/綜合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