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解讀
《金華市電梯安全條例》第十七條明確了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義務。今天分享的典型案例,是電梯維保公司違法轉包電梯維保委托。廣大市民若發現類似問題,請及時反映,聯系電話0579-82111212。
案件情況
2019年10月29日,根據武義縣市場監管局關于浙江某某電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簡稱該公司)涉嫌轉包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案件線索移送函,于11月4日予以立案;據此,本局先后于2019年11月7日、12日,對簽訂電梯《維保項目委托合同》、《對換協議》的金華市某某電梯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和浙江某某電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某”和“季某某”就置換電梯維護保養業務事項展開了調查;11月26日、27日,隨機對由該公司置換給甲方公司實施維保的1家電梯使用單位,就電梯維護保養服務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
當事人于2016年11月10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甲方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經查明,2018年11月底,該公司與甲方公司在原電梯維護保養合同有效期內,且在被維護保養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維保項目委托合同》和《對換協議》,合同協議明確:自2018年12月1日起,該公司將與之簽訂電梯維護保養合同的8家電梯使用單位共計10臺電梯,委托給甲方公司進行維護保養;同時,甲方公司把與之簽訂過電梯維護保養合同位于武義的9臺電梯委托給該公司維護保養。合同協議簽訂后,該公司指定了專人到實地與甲方公司就委托維護保養的10臺電梯進行逐臺交接,但后續承接維護保養服務業務的甲方公司未與置換過來的8家電梯使用單位重新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存在變相轉包電梯維保業務的行為。
金華市某某電梯有限公司也存在類似該公司性質相同的違法行為,已由武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
案件性質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以委托的方式變相轉包電梯維護保養業務,涉嫌違反了《金華市電梯安全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維護保養質量負責,履行以下義務:(一)接受維護保養委托后,不得將業務轉包、分包或者以授權、委托、掛靠等方式變相轉包、分包”的規定。
處罰決定
鑒于當事人具有從輕情節,依據《金華市電梯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一項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履行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11000.00元。
來源 : 特種設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