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報告編號202023054檢測報告顯示,涉及我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黃巖高橋金洋炒貨廠生產的油炸蘭花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抽樣日期: 2020年7月21日,抽檢產品為油炸蘭花豆,被抽樣單位:張景陽,地址:臺州市路橋區南洋路25號。生產者:黃巖高橋金洋炒貨廠,地址:臺州市黃巖區高橋街道杏林村311號,2020年8月12日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編號為202023054,檢驗結論為: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我局對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及召回情況:根據2020年8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及2020年8月17日制作的《詢問筆錄》顯示,該批次產品于2020年7月14日生產,一共生產了85KG,已全部銷售給路橋副食品市場南洋路25號的張景陽,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根據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報告編號2010909325檢測報告顯示,涉及我區1家食品流通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臺州黃巖章仙萬銷售的沼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抽樣日期: 2020年7月15日,抽檢產品為沼蝦,銷售者:章仙萬,地址:臺州市黃巖區高橋菜市場內。2020年8月12日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編號為2010909325,檢驗結論為: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判定不合格。
(二)我局對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及召回情況:根據2020年8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及2020年8月17日制作的《詢問筆錄》以及2020年8月18日制作的供貨方林光星《詢問筆錄》顯示,該批次產品抽查當天進了8.4斤,已售8.4斤,已全部銷售,因消費者不明確故無法實施召回,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