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部門 | 綜保區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海關 | 青白江海關 |
案件名稱 | 成都豪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海關允許擅自駛離海關監管區違規案 |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蓉關綜緝違字〔2020〕00014號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被處罰企業名 | 成都豪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羅成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132050087562D |
違法事實 | 2020年6月17日19點36分,車牌號為豫J40123的混凝土罐車未經海關同意,撞壞主卡卡口欄桿擅自駛離高新綜合保稅區雙流園區。經調查發現,該貨車由成都豪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 ||
執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 ||
處罰結果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 ||
救濟渠道 |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成都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