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的通告(2020年第67號)。
通告指出,在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御信堂蘆薈蛇油膏1批次一般護膚類產品,河南庫拉索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薈美東方庫拉索蘆薈蠶絲面膜1批次面膜類產品檢出禁用物質。
上述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海、江蘇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西藏、江蘇省(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
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信息
序號 | 標示樣品名稱 | 標示生產企業/代理商名稱 | 標示生產企業/代理商地址 | 經營單位名稱 | 經營單位地址 | 包裝規格 | 標示批號 | 標示生產日期 | 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 | 標示生產單位所在地/樣品進口地區 | 標示批準文號/備案號 | 標示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 | 檢驗機構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結果 | 判定依據 及限值規定 |
1 | 御信堂蘆薈蛇油膏 | 茗燕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區楓涇鎮楓冠路53號4幢 | 西藏樂天商貿有限公司 | 西藏拉薩市城關區朵森格北路44號 | 150g | 19081907 | / | 20220818 | 上海 | 滬G妝網備字2017016834 | 滬妝20160139 |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 | 0.0028% |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 |
2 | 薈美東方庫拉索蘆薈蠶絲面膜 | 受托方:淮安市嘉恒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河南庫拉索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受托方:淮安市淮陰區翔宇北道638號,委托方:鄭州市惠濟區電廠路90號23號樓1單元1113室 | 東海縣安峰鎮靜享美容店 | 江蘇連云港市東海縣安峰鎮山莊村文化巷東側 | 25g×5片 | JH19JS11 | / | 20211109 二年 | 江蘇 | 豫G妝網備字2019003204 | 蘇妝20160139 |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 地塞米松 | 0.23μg/g |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