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抽獎之名行營銷之實
小心!網上抽獎套路多
長春一位市民正在使用網絡平臺抽取普惠型消費券。新華社記者 林 宏攝
百元話費禮包、千元代金券、50萬元保險額度……打開微信、支付寶、微博等網絡平臺,各式抽獎小程序和相關頁面隨處可見,“幸運女神”似乎時常降臨,部分商品優惠券更是“百發百中”。殊不知好運“爆棚”的背后,暗藏著商家營銷套路甚至陷阱。
“大獎”誘你掏腰包
“這是我本周抽到的第4張乳膠枕代金券了。”談起自己網絡抽獎“百發百中”的紀錄,沈女士有些哭笑不得。由于工作原因,沈女士時常要在某網絡平臺填寫問卷,最后的“抽獎轉盤”曾是她最期待的環節。
“起初覺得是自己運氣好,誰知后來發現每次都中‘大獎’,身邊的同事也都能抽中。”沈女士告訴記者,所謂的網絡抽獎實際上就是一個彈窗界面下的虛擬轉盤,其中不乏“現金紅包”“話費禮包”等實惠的小獎品,但最終指針都會和這些獎品“擦肩而過”,落在商品優惠券、保險額度等“大獎”“特獎”身上。
隨著網絡抽獎的推廣,曾經在地攤糊弄人的“老把戲”如今轉戰線上小程序,背后則是深深的套路。有的網絡抽獎平臺為了吸引消費者參與“空手套白狼”,刻意編造“新款手機”“萬元紅包”等子虛烏有的誘人獎品內容,而最終抽得的獎品則紛紛指向下一次消費。
“這些網絡抽獎的結果大多是提前設定好的。”相關技術人員揭秘稱,網絡抽獎軟件開發一般都留有“后門”,平臺方可通過第三方軟件隨時隨意設置獎品內容及相應的中獎概率,制造獎品與消費者“擦肩而過”的假象。
業內人士指出,所謂網絡抽獎的本質不過是變相售賣營銷,是一種讓消費者為特定商品埋單的誘導行為。這種以抽獎之名、行營銷之實的行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誤導消費者到其他平臺消費,如果消費者沒有辨識能力,很容易上當受騙。
“餡餅”到手變陷阱
今年9月,家住北京的小閆通過微信小程序抽到一張2000元代金券,加上鏈接內提供的“特殊折扣”,只要再掏500元就可購入一臺標價近3000元的智能掃地機器人。然而他沒想到的是,這臺“物美價廉”的掃地機器人購入不到一個月就已落得“墻角吃灰”。
“產品配套的App早就下架了,所有功能都不受控制,用起來像‘智障’。”小閆告訴記者,這款掃地機器人的生產廠家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倒閉了,經銷商只是利用抽獎的形式低價處理庫存尾貨,宣傳的功能賣點沒有相應軟件來實現,“空剩一副智能的皮囊”。
功能不齊全,增購耗材更是宛如大海撈針。小閆很是無奈,商家不但以“低價處理”為名拒絕退貨,同時又不能為產品提供相應零配件供給。“目前只剩下兩支備用毛刷,用完后這臺機器人將徹底成為廢品。”
質量崩塌、貨不對板、變相欺詐……在網絡抽獎衍生出的消費中,類似的違法行為已不是新鮮事,而小家電、化妝品、養生用品等低成本、高利潤的產品也給商家足夠的價格操作空間,成為抽獎消費的重災區。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明表示,商家通過網絡抽獎的模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孤品尾貨和偽劣產品,實際上就是利用一些消費者貪便宜的心理,以中獎、優惠券帶來的巨大的價格差刺激消費者購買欲望。消費者若經不住獎品的誘惑發生購買行為,不僅產品質量和售后難以保證,更有可能邁入不法商家埋下的連環陷阱。
加強監管助維權
面對利用網絡抽獎胡作非為的不法商家,消費者在維權方面絕非無法可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如果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存疑可以聯系賣家申請退換貨,并撥打質量監督電話和消費者熱線尋求正規渠道幫助。如未果而又覺得自己損失較大,可以運用法律手段進一步維權。”王曉明說。
不過在實際維權行動中,消費者往往會遭遇不小阻礙。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忠云介紹,“抽獎消費”涉及的商品金額通常不高,而事后的維權周期比較長。部分消費者考慮到維權帶來的額外時間和精力成本,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不再追究或難以追究商家的責任。
另一方面,網絡抽獎及消費過程涉及抽獎平臺和商家等多個主體,其中的違法行為不易被消費者察覺,取證也相對困難。即便完成取證也要面臨責任分擔等問題,最終很可能在抽獎平臺和商家之間無休止地“踢皮球”中不了了之。
“對于網絡平臺上名目繁多的抽獎活動,市場監管部門需要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予以規范。”陳忠云認為,在鼓勵消費者維權之外,應盡快填補監管缺位。目前在網絡抽獎及相關消費的監管上仍存在盲區,相關部門應盡快建立網絡抽獎網上審核機制,同時與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對接,確保抽獎公平公正、獎品貨真價實。(記者 金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