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軍民綜合服務社行政處罰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處罰事由 | 執法依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救濟渠道 | 備注 |
(淄)市監支處字〔2020〕02011號 | 張店軍民綜合服務社(李思平)非法銷售軍服仿制品案 | 張店軍民綜合服務社(李思平)非法銷售軍服仿制品 | 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 張店軍民綜合服務社(李思平) | 92370303MA3DEF2C2A | 李思平 |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銷售的軍服仿制品;3、沒收違法所得柒佰壹拾陸(716.00)元整; 4、罰款貳萬伍仟(25000.00)元整。 | 2020/10/12 |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