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陳娟女)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6號)。據通告,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食糖、水產制品、蛋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4大類食品770批次樣品,檢出24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檢出禁限用獸藥超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成都市百香怡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筒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大竹縣聚緣小吃店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
(三)成都味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玉蘭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四)綿陽市涪城區豫鋒干雜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雜糧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
(五)成都市金牛區蔡記干雜店銷售的“干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六)眉山市東坡區光桂生面加工店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
(七)雅安市名山區鄭燕干雜店銷售的“干筒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另有2批次該被抽樣單位銷售的“小黃筍”和 “干百合”也檢出同樣問題。
(八)樂山市市中區味麗餐館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
(九)瀘縣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銷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檢出禁限用獸藥超標問題
(一)安岳檸都環球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鰱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綿竹市城南綜合市場張流富銷售的“豬前胛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三)涼山州甘洛德惠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四)鄰水縣小紅水產經營部銷售的“花鰱魚”,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長寧縣劉文超桶裝水經營部 銷售的、標稱由宜賓科全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竹根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大竹王老幺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大竹縣林龍水廠生產的“林龍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三)旺蒼縣時代摩爾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德陽市旌陽區柏隆貴豐皮蛋廠生產的“五香熟咸蛋”,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德陽市區南鑫商貿行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綿竹古龍洞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妃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五)標稱由四川旺源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365)”,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銷售的、標稱由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王漿”,10-羥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樂山市樂美家家樂生活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翡翠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小米酥(膨化食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宜賓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三)廣元市糧貿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東壩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郫縣芙蓉炒貨加工廠生產的“炒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成都仁仁康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郫都區犀浦鎮恒山南街藥店銷售的、標稱由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康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泡騰片(藍莓味)”,維生素A(以視黃醇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成都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樂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