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夏市監處字〔2020〕03-2103號食品行政處罰案件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夏市監處字〔2020〕03-2103號
二、案件名稱夏邑縣客利嘉食品廠生產銷售標簽標注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案
三、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張若冰
四、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1241142600840
五、負責人姓名
張若冰
六、主要違法事實
2020年05月19日,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個人來信投訴舉報夏邑縣客利嘉食品廠生產不合格“好吃魚”膨化食品。投訴內容:投訴舉報人蔣博于2020年4月19日在紫陽縣“喜洋洋購物廣場”購買了被舉報人生產的“好吃魚”后發現該產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劑“無鋁泡打粉”未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投訴舉報人認為上述產品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食品,要求依法查處。
七、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1、沒收違法所得為60元
2、處5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6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八、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動履行
期限:2020年06月23日
九、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日期: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