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十號)
一、抽檢編號為SC20331000313231350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350;產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0-07-29;不合格項目: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仙居縣阿標水產品店。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因當事人已將上述牛蛙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25元;3、罰款5000元。
二、抽檢編號為SC2033100031323135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351;產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0-07-28;不合格項目: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周國榮。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8月2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因當事人已將上述牛蛙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90元;2、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