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2019年度廣東省家用燃氣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告(2020年第213號)(以下簡稱“通告”)顯示,35家企業生產的40款產品不合格。其中,抽樣自深圳市大潤家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大潤家公司”)的嵌入式家用燃氣灶(規格型號:JZY-C088)被檢出熱負荷、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項目不合格。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深圳大潤家公司已多次被查出問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2016年至2020年,深圳大潤家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過7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法、價格法等。
例如,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質坪食藥監食罰字【2017】60007號)顯示,2016年8月31日,根據12315舉報投訴信息工單(編號:201608243621)提供的線索,該委員會執法人員對深圳大潤家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有投訴條碼為6939801400082的八仙養生酒在售(貨架上共8瓶)。這些八仙養生酒配料中含有人參,而標簽、說明書中未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該委員會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涉嫌不符合規定產品進行扣押。
經查,深圳大潤家公司2016年7月16日從瀘州千年酒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產品。深圳大潤家公司經營的上述產品配料中含有人參,而標簽、說明書中未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衛生部關于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號)中明確: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標簽、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深圳大潤家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構成經營標簽標識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的行為。根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深圳大潤家公司沒收違法經營的八仙養生酒8瓶;罰款5000元。
此外,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坪山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質坪市監罰字【2016】41003號)顯示,深圳大潤家公司自2016年5月15日起對其銷售的南非橙、皇冠梨、白香瓜、蜜芒果、新西蘭蘋果、雪梨和貢梨商品僅標明了品名、價格、計價單位信息(南非橙6.98元/500g,皇冠梨4.98元/500g,白香瓜3.98元/500g,蜜芒果5.98元/500g,新西蘭蘋果8.80元/500g,雪梨2.98元/500g,貢梨3.98元/500g),未標明產地、規格、等級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款的規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坪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深圳大潤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對銷售的上述商品未標明產地、規格、等級信息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