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2020年廣州市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情況通報(第3期)顯示,廣州溫達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達化工公司”)因違反《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的相關要求,存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被停產整改。
通報顯示,2020年8月27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溫達化工公司在機構與人員方面存在檢驗員履職能力不足,員工無健康證等問題;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產品無批生產記錄,半成品無放行記錄等問題;在廠房與設施方面存在車間無環境監控檢測記錄,車間衛生差,原料未離地存放等問題;在設備方面存在計量器具無校準,車間無溫濕度記錄,設備無狀態標識及維護保養記錄等問題;在物料與產品方面存在倉庫物料無標識,成品留樣量不夠等問題;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半成品無標識卡等問題。溫達化工公司違反了《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的相關要求,存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已停產整改。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已監督溫達化工公司限期整改,在驗收確認其符合生產許可要求前不得恢復生產。
此外,溫達化工公司還曾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等被處罰。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粵藥監妝罰〔2020〕2017號)顯示,在該局2019年化妝品監督抽檢中,溫達化工公司生產銷售的溫達美源染發膏(酒紅色)(批號為WD00000293、有效期至2022年10月5日)和溫達美源染發膏(自然黑色)(批號為WD00000292、有效期至2022年10月4日)被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出氫醌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標準要求;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間氨基苯酚等項目,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等項目,不符合《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規范》(食監辦藥化監﹝2017﹞103號)要求。此外,溫達化工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執行成品留樣管理制度。
經查,溫達化工公司生產的上述產品成品入庫360盒,除去抽檢的24盒,其余336盒已全部銷售出去,銷售單價為3.8元/盒,銷售收入共1276.8元,涉案違法所得1276.8元,貨值金額共計1368元。
溫達化工公司生產上述產品未按照要求建立并執行成品留樣管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十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成品留樣管理和留樣記錄制度。化妝品成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逐批進行留樣并做好記錄。留樣應當在規定的條件下保存,留樣數量應當滿足產品質量檢驗的需求。
溫達化工公司生產上述產品被檢出禁用物質氫醌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八條: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溫達化工公司生產上述產品未按照已經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標簽標的成分與產品的實際配方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十五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已經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并執行化妝品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以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化妝品標簽標注的成分應當與產品的實際配方一致。
2020年6月18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對溫達化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76.8元;罰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