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XXX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規范》對浙江某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的某廣場酒店內部裝修工程項目進行了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該工程火災探測器總數為1162個,實際檢測數量為13個,不足10%;該工程手動報警按鈕總數為144個,實際檢測數量為1個,不足10%)。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嵊州市局根據該條例第五十條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245.63元,對浙江XXX消防檢測有限公司處以罰款65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某處以罰款25000元,對直接責任人員沈某某、錢某某分別處以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魯利軍 葉肖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