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2月8日,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涉及萍鄉市鑫泰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石斛夜光丸、諾氟沙星膠囊劣藥案。
萍鄉市鑫泰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石斛夜光丸、諾氟沙星膠囊劣藥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月日四位數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具體內容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贛)藥監罰[2020]65號 | 銷售石斛夜光丸、諾氟沙星膠囊劣藥案 | 萍鄉市鑫泰藥業有限公司 | 91360300778812464K | 彭友良 | 銷售石斛夜光丸、諾氟沙星膠囊劣藥 | 依據《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號)第一百一十七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參照《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 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 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繳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 |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