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島) 近日,吉林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藥監藥行罰【2020】SP03號)(以下簡稱“處罰書”)顯示,吉林一正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正醫藥公司”)因銷售劣藥被處罰。
處罰書顯示,一正醫藥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以4元/盒的價格購入吉林一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批號:181132)(抽檢不合格,為劣藥)27480盒,于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間,分65筆以每盒14.7元、每盒11.4元、每盒4.5元、每盒3.89元、每盒3.7元等23種不同的價格銷售到江蘇常響益聯藥業有限公司、華潤德州醫藥有限公司等60家客戶,其中有37筆以低于購進價格售出,屬于促銷行為,沒有獲利,有28筆以高于購進價格售出,共獲利36590元。
截止到2020年9月29日,一正醫藥公司共召回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批號:181132)119盒,分別從國藥控股國大復美藥業(上海)有限公司召回7盒(銷售價格:11.47元/盒)、金華市大和堂醫藥物流有限公司召回26盒(銷售價格:9元/盒)、黔東南州喜來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召回86盒(銷售價格:9.8元/盒),這119盒當時共獲利681.09元。召回的藥品全部移交吉林一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處罰書指出,一正醫藥公司存在銷售劣藥的行為,但其購進票據及供貨方資質手續齊全,在購進及查驗的過程中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銷售的藥品是劣藥。一正醫藥公司的行為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前,違反了《藥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和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規定的”按劣藥論處。2020年11月30日,吉林省藥品監管局責令一正醫藥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5908.91元。
事實上,這并非一正醫藥公司首次因經營劣藥被處罰。
天眼查數據顯示,一正醫藥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和18日從吉林省精鑫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購進“羅紅霉素片”(批號:20160802)(抽檢不合格,屬劣藥)42510盒,并于2016年9月23日起先后銷售到菏澤牡丹醫藥有限公司等49家單位,全部售出,沒有庫存。
一正醫藥公司經營的“羅紅霉素片”(批號:20160802)為劣藥,但由于一正醫藥公司的購進票據及供貨方資質齊全,進行了藥品驗收并有驗收單,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的藥品是劣藥。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2017年11月20日,原吉林省四平市食藥監局給予一正醫藥公司沒收違法所得88920.7元的處罰。
此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一正醫藥公司因向無二類醫藥器械經營許可單位銷售二類醫療器械,于2017年4月19日被原吉林省四平市食藥監局處以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