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天津市和平區魚俠堂餐廳涉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天津市和平區魚俠堂餐廳涉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案 | 天津市和平區魚俠堂餐廳 | 92120101MA05UGUN8G | 92120101MA05UGUN8G | 李濤 | 津市監和罰〔2020〕631號 | 當事人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 無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