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天津市和平區利利樂食品便利店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天津市和平區利利樂食品便利店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案 | 天津市和平區利利樂食品便利店 | 92120101MA068W3X23 | 92120101MA068W3X23 | 王爭禮 | 號??津市監和罰〔2020〕629 | 經核查,當事人涉嫌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行為屬實。經責令改正,當事人已將其保健食品設置專區銷售。 | 警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主動履行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