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國抽本級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魯市監通告〔2020〕107號
關于5批次國抽本級不合格食品
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2020年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經營的沃柑,抽樣單編號為PJ20000000606430969;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羹,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294932018;冠縣貴族食府經營的標稱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鳳爪,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3936574;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碧根果仁,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341631775;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暖咖酸奶大果粒麥片,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294931780,現將該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經營的沃柑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8月31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于2020年7月25日共購進不合格沃柑43.3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沃柑。
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諸)市管食不罰〔2020〕2-015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諸城佳樂家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二、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羹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9月18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共生產不合格南瓜羹10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南瓜羹。
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沒收違法所得150.00元,罰款6900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聊茌市監罰〔2020〕13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茌平縣茌農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三、冠縣貴族食府經營的標稱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鳳爪
(一)經營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9月12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冠縣貴族食府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2、調查處置情況。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冠縣貴族食府于2020年7月14日共購進不合格山椒鳳爪300袋,共計7.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冠縣貴族食府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山椒鳳爪。
冠縣貴族食府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冠縣貴族食府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冠市監食免罰〔2020〕M042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冠縣貴族食府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二)生產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9月14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2、調查處置情況。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同批次產品30袋,共計0.75公斤。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共生產不合格山椒鳳爪330袋,共計8.25公斤,已銷售7.5公斤,封存0.75公斤。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對已銷售產品進行召回。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山椒鳳爪。
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沒收違法所得30元、罰款69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冠市監食罰〔2020〕S020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冠縣喜樂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四、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碧根果仁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9月2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購進、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碧根果仁6.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碧根果仁。
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濰市監食罰決〔2020〕116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濰坊莫菲爾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五、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暖咖酸奶大果粒麥片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9月2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共生產不合格暖咖酸奶大果粒麥片4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間,沒有消費者退回不合格暖咖酸奶大果粒麥片。
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罰款6800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棗市監罰〔2020〕409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棗莊焙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