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 1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公告稱,2021年1月18日,該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北京尚古天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標注有“專利號:ZL200530065924.1”標識的電子提醒藥盒的行為立案調查。
公告披露,北京尚古天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標注有“專利號:ZL200530065924.1”標識的電子提醒藥盒的行為,是銷售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銷售標注有“專利號:ZL200530065924.1”標識的電子提醒藥盒。
圖片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截圖
曾因發布虛假廣告、銷售不合格產品等多次被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通過查詢發現,該公司此前還因發布虛假廣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等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圖片來源:企查查截圖
京豐市監處字〔2020〕第33號顯示,該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04元;沒收標稱“蘇州樂天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上流空氣”牌成人“PM2.5口罩”共計20盒。處罰日期為2020年1月22日。
京工商朝處字〔2018〕第1447號顯示,該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0元。處罰日期為2018年7月18日。
京工商豐處字〔2018〕第35號顯示,該公司因發布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虛假廣告,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罰款6000元。處罰日期為2018年1月15日。
(京豐)食藥監械罰[2017]050051號顯示,該公司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自查報告被警告。處罰日期為2017年3月1日。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尚古天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康愛菊。經營范圍包括2002年版分類目錄:III類:6815,6822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6864,6865,6866;2017年版分類目錄:III類:08,09,10,14,16,17,18,20,6840體外診斷試劑(不需冷鏈運輸、貯存)(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03月24日);銷售食品;生產二類醫療器械((僅限疫情期間生活保障);銷售醫療器械(Ⅰ類、Ⅱ類、III類)、日用品、化妝品、清潔用品、健身器材、家用電器、電子產品、辦公用品、服裝鞋帽、通訊器材、工藝品、汽車配件、塑料制品、玩具;健康管理(需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健康咨詢(需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品、代理進出口、貿易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