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以來,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突出廣告導向監管,以民生領域、疫情防控為重點,持續強化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查處了一批有影響的高質量案件。截至2020年12月底,組織監測各類廣告1194萬條次,依法處置涉嫌違法廣告線索2508條次,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1861件,罰沒款3263萬元,同比分別增長42.8%和47.7%。現選取其中10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山東博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禹城通衢路分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宣傳單、公眾號發布的樓盤項目廣告中含有“國家康居示范城”“住建部直檢”等內容,而該項目在銷售時并未獲得“國家康居示范工程”稱號,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9月,禹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萬元。
2.可可映畫文化創意工作室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公眾號發布的情趣玩具廣告中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發布的教育培訓類廣告含有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發布的普通食品廣告含有保健功效內容,其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11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2.4萬元。
3.濰坊恒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坊子分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宣傳單張上含有“第一品牌開發企業”“逾10萬業主的共同選擇”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規定,2020年8月,濰坊市坊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6萬元。
4.青島諾德醫學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且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廣告審查的內容不一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9月,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1.5萬元。
5.山東朝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普通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普通食品外包裝上印有“對糖尿病、心臟病、心腦血管疾病有神奇的效果”“綠色健康放心食品”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8月,泰安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沒款6.26萬元。
6.費縣光明眼科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通過公交車、公交站牌發布“眼科”醫療廣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9月,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萬元。
7.淄博本源養生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宣傳中含有“多國專利”“多國認證”“適用人群高血壓病、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疾病”等內容,與醫療器械產品說明書內容等實際情況不符,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12月,淄博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64萬元。
8.淄博市博山區利鑫綜合經營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發布的宣傳中含有“國有改制企業”“國有企業過渡私營企業”等內容,同時使用了“淄博市利鑫經貿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其實際情況不符,其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2020年12月,淄博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134萬元。
9.濟寧市三文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培訓海報及宣傳單含有“幫助1萬多人成功上岸”“綜合通過率高達88%”“擔任過教編或教資面試評委老師”等內容,經營場所展板上有多張考試通過學員與培訓老師的合影照片,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10月,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25萬元。
10.山東琪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獸藥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獸藥主管部門審查,利用公司網站對外發布的獸藥廣告中含有“療效神奇”“有效率100%”“使用安全”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7月,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獸藥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1萬元。
(來源:山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