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杭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涉及疫情防控與重點領域、重點媒體廣告監測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2020年全市共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410件,罰沒款1336萬元。2020年度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如下:
杭州碧錦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銷售樓盤“碧桂園·玖晟府”的過程中通過宣傳單等明示、暗示消費者可以利用不允許擅自改建的設備平臺和中空部分,其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2月5日,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0000元。
杭州奢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含迷信內容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開設在京東網站上的珠寶旗艦店中發布產品廣告,其中含有“觀音送福、佩戴玉觀音,可以得到觀音菩薩的保佑,遠離災難,永保平安幸福”“佩戴貔貅可以招財、辟邪、逢兇化吉”“佩戴猴子可以驅邪”等迷信用語。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之規定,構成發布含有迷信內容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2020年9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0元。
杭州易得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消毒液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銷售一款消毒液,產品頁面宣傳“有效滅活新型冠狀病毒,殺滅99.9999%的致病毒”等內容,但產品檢測報告不能證明以上內容,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其他相關證明依據。其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10月,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200000元。
杭州磊寧貿易有限公司食品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發布的蔓越莓產品廣告中含有“遠離婦科病推遲絕經期、呵護卵巢泌尿系統”“預防和治療婦科疾病,排毒養顏、美白淡斑抗氧化……”等內容,并使用虛假消費者“64歲的于女士”等7位消費者名義虛構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等規定,構成發布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虛假廣告等違法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10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錢塘新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00元。
杭州綠港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通過微信公眾號、軟膜燈箱展示屏、宣傳冊等媒介發布房地產廣告,含有“地鐵上蓋物業,未來價值更具潛力”“TOD是城市更新與繁華的引擎,上海TOD新城-莘莊,借助地鐵1號線開通,從2平方公里擴張到10平方公里,房價從最初的2萬/㎡,漲到目前的8萬+/㎡”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五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等規定,構成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布房地產廣告和暗示投資回報等違法廣告行為。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暫停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5000元。
杭州市余杭區新理想專修學校教育培訓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包含學生姓名、高考成績等內容的文章以提升學校名氣,吸引生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發布以受益者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的教育培訓廣告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2020年10月,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30000元。
杭州秀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官網“經商加盟”模塊發布廣告,含有“經銷商感言”、“學生感言”、“家長回訪”、“教師評價”等利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并使用“搭上財富順風車,經銷超級課堂”、“一項收益巨大且意義非凡的投資項目,您還在等什么?”等廣告用語,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責任承擔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構成違法發布招商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2020年9月,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70000元。
杭州西塔貿易有限公司化妝品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所經營的多肽凍干粉/玻尿酸原液,含有“玻尿酸作用,高效修復、減少疤痕,淡化色斑,曬后修復;凍干粉親測效果對比:淡化色斑、抑制痘痘生長、排出激素、改善痘印痘坑、改善紅血絲敏感肌、修復多年皮炎……”等內容,化妝品備案信息等證明材料不能證明以上內容。其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8月,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70000元。
杭州健益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為宣傳其所經營牛初乳保健食品,制作宣傳冊宣稱“牛初乳含有血壓調節因子,可以調節血壓,舒緩血管壓力,從而起到預防和治療高血壓的作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2020年11月,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杭州晟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沐樂思果凍鱈魚魚油”的軟文廣告,宣傳產品“對于提高免疫力有很大的幫助……補充DHA,增強免疫”。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保健食品宣傳具有保健功能”的廣告違法行為。依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2020年12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當事人廣告費用3110元,并處罰款6220元。
杭州太學眼科門診部有限公司醫療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青少年近視治療廣告,含有“用OK鏡溫和加壓改變角膜弧度使中央部分趨于平坦,接近正常視力的弧度,這是8歲以上兒童青少年近視控制的新方法,不用手術就能矯正近視,幾乎沒有后遺癥”等描述,但并未清楚表述是假性近視或近視。其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所指的以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10月,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7500元。
嚴查嚴打虛假違法廣告絕不姑息!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依規開展廣告經營活動。請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各類虛假違法廣告。(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