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陳娟女) 2021年1月29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據通告,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88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868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標、重金屬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具體情況如下:
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余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孫季偉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慈湖農貿市場溫州市甌海梧田邱冬海淡水魚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樂清市樂成西門菜市場張見攤位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武義大潤瑪特超市銷售的老鴨,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樂清市樂成菜市場葉冬嬌攤位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舟山市定海區金塘新東方超市銷售的臘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波市鎮海區城北后施菜場周龍干貨店銷售的咸肉(散裝),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花街農貿市場王蓓攤位銷售的花生米,酸價(以脂肪計)、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鼎尚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使用的350ml降解餐盒,高錳酸鉀消耗量、總遷移量(20%乙醇)、總遷移量(50%乙醇)、總遷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市派森賽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浙江天盛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香甜脆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重金屬污染
(一)慈湖農貿市場溫州市甌海梧田靜立水產品店銷售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寧波正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蝦蛄,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微生物污染
寧波鄞州新城來優桶裝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寧波奉化騰瑞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等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