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蕭縣市場監管局日前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城區一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節約餐飲等標識標牌,未提示、勸導消費者以光盤為宜進行點餐。
該行為違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予以改正,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蕭縣市場監管局對該飯店作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為《條例》實施以來的第一張罰單,該案對其他餐飲服務單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一步,蕭縣市場監管局將積極探索建立制止餐飲浪費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常態監管,努力營造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共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