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開化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規定,對華埠鎮一酒類經營戶顏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處以22萬元罰款并沒收侵權產品。這成為開化縣目前涉案貨值與罰款力度最大的一起知識產權類案件。
去年9月,開化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商標侵權酒類專題執法行動。檢查中,工作人員發現商戶顏某貨柜內的40多瓶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名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現場執法人員進行拍照取證,經審批后依法將這批酒予以扣押。后經各大酒廠鑒定為侵權商品后,當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
據調查得知,2019年12月,顏某從一名上門推銷的中年男子手中,買了8瓶酒精度52%Vol的劍南春,6瓶酒精度38%Vol的劍南春、10瓶五糧液、19瓶茅臺,當時他沒有查驗這名男子是否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根據開化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價格認定結論書,顏某買到的這批“名酒”價值76320元。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顏某這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有關規定,開化縣局最終做出給予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魯利軍 王玲玲)